【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道】為落實節能減碳,台北市議會通過「台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今年7月公告,大型營業場所或辦公大樓,冷氣溫度必須在26度以上,如低於26度或任由冷氣外洩,經台北市政府稽查後限期未改善,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不等之罰款,為避免造成業者衝擊,將有6個月緩衝期。
台北市產發局2007年到2009年,共拜訪7,453家次商店及辦公場所,進行工商節能減碳檢測,發現耗能以冷氣外洩、室內空調溫度低於26度、使用耗能燈具、騎樓白天開燈等情形最為嚴重,目前針對台北市的用電大戶,也就是用電契約容量約300瓩(kW)以上的工商用電大戶為主要宣導對象。
自治條例的規範重點,包括營業及辦公場所冷氣不外洩、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須保持在攝氏26度以上,廣告招牌禁止使用白熾燈等。不過考慮有些營業屬性有低於26度必要之場所,經台北市政府公告者,則不在此限。
許多店家則認為,天氣熱店裏冷氣溫度調低,較能吸引顧客上門,如果太熱也會遭到顧客抱怨。關於此項爭議,因涉及民生權益,台北市政府也訂定6個月的緩衝期,給予業者時間緩衝及改善。
自治條例通過後,只要經台北市政府通知卻未依限期改善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不等之罰款,台北市產發局公用事業科股長許淑品談到,台北市政府還會組成7至8人的專家輔導團,依行業別協助業者具體可行節能方案,如果勸導改善不聽,才會開罰。
台北市產業局表示,初期會以每月平均用電達10萬度,電費約新台幣30萬元以上的超市量販店、商場、百貨公司、綜合商辦大樓等輔導管理,只要這些大用戶節能1%,則可供應7,000個家庭1年之用電量,另外,營業場所防止冷氣外洩,可節省夏季空調用電80%以上,節能成效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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