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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道】台灣消基會昨日表示,從2009年元旦開始已規定不得販售裝有「顎杯」的安全帽。

因顎杯在遭受撞擊時,容易造成安全帽脫落或割傷頸部的意外,不過調查後發現,仍有52%的業者在販售。

據消基會投訴案件,一名消費者在騎乘電單車時發生擦撞,當時身上雖無嚴重擦傷,但是由於下巴先著地,當時頭上戴的安全帽下巴護墊顎杯不慎割入下巴,造成嚴重傷口,縫了20幾針,可見裝有顎杯的安全帽反而暗藏危機。

依據2009年1月1日台灣國家標準(CNS)新增「騎乘電單車用防護頭盔」(CNS 2396)條文中,規定安全帽在頤帶上不得裝設顎杯,且頤帶的寬度也應有2公分,才符合規定。

38%習慣半罩式安全帽

從消費者配戴安全帽的習慣顯示,有38%的民眾習慣戴半罩式安全帽,其實全罩式才具備護顎(帽體向臉部延伸而成的環帶區域)裝置,可防護臉部直接撞擊的傷害,以分散並降低撞擊力減少傷害。

台灣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台灣目前大約有1,460萬輛電單車,有23%的民眾是在新法公佈後購買,新法公佈前製造的商品成為安全上的漏洞。

謝天仁強調,主管機關應加強檢驗市售安全帽,並宣導新法規,因為新法實施1年,竟還有高達78%的民眾不知道有此新規定,也不清楚安全帽為甚麼不得裝有顎杯;另有69%的民眾也不知顎杯容易在撞擊時造成安全帽脫落或割傷頸部的意外。

此外,業者也需因應新制做修正,把不合格的安全帽下架。

台灣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指出,安全帽屬應施檢驗項目,所以安全帽上應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或「驗證登錄標識」,但是本次調查發現,民眾使用的安全帽上仍有13%未標示,如經查獲將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消基會呼籲,在選擇安全帽時要以安全為優先考慮,不要只注意外觀好看或戴起來舒適,主要目的還是為了在發生意外時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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