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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昨日,關注城市規劃社區大聯盟中西區關注組 及K28波鞋街關注組等多個團體代表,約數十人到立法會門外示威,並遞交請願信,要求發展局局長及土地(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小組委員會及立法會議員正視強拍條例的不公平和不公義。

各團體成員在立法會門外高喊:「八成門檻,官商勾結、八成門檻,劫貧濟富」、「政府亂違法、市民要監察」等口號,指政府八成門檻,不為危樓只為商家,令市民受害。他們向政府提出5項要求,希望議員為市民爭取公議。

團體表示,因為條例並無要求發展商履行任何義務或責任,修訂條例使商家更容易強搶民產。要求修改條例訂立重建優次,例如要求發展商證明同區沒有更差舊樓失修問題,才有資格申請強售令,條例應該要求收購者履行義務或責任先去重建嚴重失修的舊樓。

要求50樓齡有豁免權

政府條例以50樓齡為一個分界線,優質良宅也會被視為等同馬頭圍道般危樓,條例同樣給予發展商可以依法強搶,另外50年樓齡少於10層的舊樓地鋪,在擁有權來算,只是約佔整個地段的一成,地鋪便容易被迫依法放棄。團體要求50樓齡優質良宅有豁免權,及修改地鋪業權擁有權的百分比不應等同樓上住宅。

團體又認為重建準則劫貧濟富鋤弱扶強,因為制訂條例之前,目的是處理舊樓失修和居民居住環境惡劣的問題,但事實條例的設計卻是要遷就發展商容易收購整個地段,現在的重建準則導致良宅先行重建,劣宅被遺忘,突顯劣宅的殘舊,而良宅重建的工程又會破壞劣宅的結構,簡直加深貧富懸殊的差距,亦加大了社會的深層次矛盾。他們要求修正重建準則並撤消土審處為發展商把關機制,而改為設立利民的專責申訴機制,毋須小業主負擔訴訟費。

加深貧富懸殊差距


市建局重建時要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 ,又要具備賠償標準如同區7年樓齡,亦要有關顧補償及安置政策,還要有索償、檢討、諮詢、社工服務等機制,但結果仍有很多未完善的地方,導致現時每個重建區仍會造成一群苦主,相比之下強拍條例「明益發展商」,商人壓價毋須安置不作補償。團體要求強拍條例修改至具備有不遜於市建局的關顧補償及安置等政策,和索償、檢討、諮詢及社工服務等機制,因而避免加深貧富懸殊。

團體又表示,讓小業主可以有多項選擇,可以純用金錢作補償,亦可以選擇參與股份制、樓換樓、舖換舖、業權參與、重建合作社等等方式達至原地安置,最為理想。並要求修改條例容許小業主有權參與重建、容許小業主有原地發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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