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道】董氏基金會昨日舉發,設於桃園國際機場免稅商店的台灣煙酒公司,店裏大方賣起違反「煙害防製法」的煙品,無視於不得廣告與促銷的規定,把警示圖文淡化,並使用不實的廣告標語,也未依規定限制購買數量,一次甚至可買10條以上,共計有9項違規,依法可處新台幣2,900萬至1.45億元的罰款。
依照台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年滿20歲的成年人每人入境最多只可攜帶一條煙品進台灣,但是免稅商店不但沒有確實監督,還大力推銷,鼓勵購賣者多帶,表示不會有問題,許多人就一次購買5至10條煙品,海關既不查驗證件也不管制數量,儼然讓桃園機場成為無法可管的境外之地。
此外,自用攜帶超過200支煙(一條),但未依法申報課稅,海關可以將其它多餘數量的煙品沒收,如果明顯有營利行為,依「煙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到200萬元罰金。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台灣煙酒公司在免稅機場販賣
「淡化警示圖文」,刻意刷淡煙盒上的肺癌、口腔癌警圖的顏色,更印有「增產報國、愛用國貨」、「天葉稀少所以彌足珍貴…」、「煙草的原始芬芳…」等不當廣告文字的5個品項煙品,他強調,煙害防製法明文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促銷、廣告,否則依此項違規可處罰款新台幣500萬到2,500萬元。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陳曼麗表示,煙商在煙盒上標示,「增產報國、愛用國貨」,等荒謬的宣傳,吸煙者雖然繳了煙稅及健康捐,但未來生病所需的醫療費用遠高於所繳的稅捐,且經過研究顯示,吸煙可能會導致不孕症,政府應該制止這樣錯誤的廣告文字。
姚思遠呼籲,目前免稅商店所賣的一條台產煙,比起市價差了新台幣250元,進口煙更價差超過300元,千萬不可放任免稅低價煙品的恣意流通,以免打擊應加煙稅、以價制量的煙害防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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