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柯玉立綜合報導】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昨日上午在台北賓館,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2項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馬英九表示,這是台灣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不過,在簽署的會場外,則有「廢除集遊惡法聯盟」與「野草莓學運」等民間團體遊行抗議,呼籲馬英九應以實際行動貫徹兩公約,才不致讓國際公約淪為華而不實的政策裝飾品。民進黨立院黨團也表示,對照執政的表現,簽署兩公約只是欺騙人民的手段。

馬英九在簽署公約後致詞表示,完成兩個國際公約的簽署,象徵台灣民主內涵得到進一步的充實,是台灣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他還說,在未來2年中會全面地毯式檢討現行的法律與行政命令,是否與兩個公約有牴觸之處,並希望今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時能完成檢查工作,再盡快修正法規與命令。

馬英九希望,台灣在人權保障上與全世界一樣,讓各國知道,台灣的存在與發展,是符合大家的利益。

不過,這項簽署儀式舉行的同時,野草莓學運學生因不滿台灣行政院版集遊法與兩項人權公約相牴觸,號召學生到簽署公約的現場,試圖遞交陳情書,被警方攔阻而無法遞交,場面一度失控,後來在台北市議員的協調下,雙方情緒才稍稍恢復。

野草莓所要遞交的陳情書,為民間團體共同發表聯合聲明。這些民間團體包括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委員會、綠黨、勞工陣線、野草莓以及學者們,認為馬政府在去年陳雲林到台時,放任警察濫行擴權,踐踏人權;台灣行政院版本的集遊管製法,違憲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台灣文建會以活化園區之名,行毀棄景美人權園區之實。他們強力呼籲馬英九應以實際行動貫徹兩公約,而不致讓國際公約淪為華而不實的政策裝飾品。

民進黨立院黨團也發表意見,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馬政府執政以來,發生很多危害人權的事件,其中最惡質的,就是「集遊法」的修法,因為這項修法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的規定,也就是「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而馬政府所訂定的「特勤條例」,也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人身自由權」和第14條的「遷徙移動自由權」。

高志鵬再舉例,馬政府去年強力驅離陳雲林抗議事件,唱片行過度執法,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以及第19條「人人具有表意自由」。他說,由此對照執政的表現,即便馬英九簽署了這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也只是欺騙人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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