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立即就可以工作,至於取得身份證的時間由8年縮短為6年,同時取消繼承遺產限額新台幣200萬元限制。

台灣行政院長劉兆玄在院會中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是保障合法、取締非法,讓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身份權及財產權獲得更完善保障。目前兩岸通婚數量已達29萬餘對,大陸配偶到台就是台灣的一份子,政府必須正視大陸配偶在台的權益,讓大陸配偶有被社會接納的溫暖感覺。

根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配偶到台必須經過2年團聚期、4年的「依親居留」、以及2年的長期居留,而且每年皆須住滿183天,等於要8年才能取得身份證。修正後,將取消前兩年的團聚,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時間縮短為6年。

台灣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表示,目前在台超過6年的大陸配偶大約有3萬1千人,都能立即拿到身份證。至於目前已到台,正等待身份證的大陸配偶,之前在台團聚期的時間,同樣可納入6年內計算。

此外,過去大部份大陸配偶得等上6年才能擁有在台完整工作權,現在則放寬為只要合法到台依親,就有工作權。賴幸媛說,過去工作權必須2年團聚期後才可申請,可是在依親居留的那4年當中,只有部份的大陸配偶符合規定,才能有工作權,基本上所有的大陸配偶要真正有完全的工作權是要等6年,現在取消這樣的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是合法婚姻進來,經過面談,大陸配偶就可以有工作權。

賴幸媛表示,現行大陸配偶在拿到身份證前,如果配偶過世,只能繼承新台幣200萬元,但台灣房價平均超過200萬元,為了避免大陸配偶出現無家可歸的情況,這次修正草案也取消大陸配偶遺產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上限,並放寬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對於遭強製出境的大陸配偶,也將召開審查會,給予當事人有陳述的機會。

除了兩岸關係條例修正外,台灣陸委會也將協調內政部,大幅修正相關辦法,包括取消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每年6,000人的限制,並刪除大陸配偶須設籍滿5年,前婚生子女才能到台定居的規定。

賴幸媛表示,放寬多項對大陸配偶的限制,是基於反歧視、保障真實婚姻的原則,使大陸配偶在台生活權益更為完善。目前外籍配偶4至8年可拿到身份權,雖然目前大陸配偶的時間較長,但政府是採取階段性、較穩健的作法,未來還會視情況評估進一步縮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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