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前財政部長顏慶章被控違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案,法院一審認為顏慶章未違反旋轉門條款,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駁回上訴,顏慶章獲判無罪定讞。

據中央社報導,顏慶章2002年轉任中華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常任代表,於2005年3月退休,同年6月間出任復華金控董事長,台北地檢署當時認為顏慶章違反旋轉門條款,將他起訴。但案件移審法院後,台灣銓敘部作出有利顏慶章的解釋,法院因而判決無罪。

所謂「旋轉門條款」是指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曾傳訊相關部會人員作證,因而認定顏慶章自台灣財政部長卸任後,就已符合公務員服務法所謂「離職」的定義,因此距離他擔任復華金控公司董事長之職已超過3年,並無違法。高院二審審酌後,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顏慶章回應說,全案浪費司法資源,檢察體系應自我省思。

顏慶章表示,自己是唸法律出身,從事公務員30多年,不希望留下任何瑕疵,因此當他要從世界貿易組織(WTO)常務代表退休前,還特別請當時擔任合作金庫董事長的陳沖,向台灣考試院銓敘部查證,退休後如果擔任民營金控公司相關職務,有無違法問題,當時他得到白紙黑字的答覆就是「沒有問題」。

顏慶章認為,遭到檢察官起訴對一個卸任部長來說是很大的侮辱,尤其今年4月間起訴前,竟然沒有給他任何答辯的機會,讓他7個多月來蒙受許多不必要的干擾。

顏慶章認為,本案根本不應該成案,檢察官辦案的法律邏輯也非常不妥,他希望檢察體系能夠以這個個案當做教材,進行檢察體系的自我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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