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北京與香港證券監督部門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加強中國內地與香港ac在金融罪行上的跨境執法合作,此項備忘錄擴充了雙方此前的有關協議。
據英國BBC中文網報導,中國大陸在去年修訂證券法後,證監會已經具備有權強制金融證券案件的涉案人士提供調查所需資料。
而香港證監會一直具備這一權力,因此未來兩個機構執法時,可以要求對方代為執行強制性的搜集證據措施。
中國證監會表示,希望新的協議有助保障兩地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締約效果受多方因素影響
不過香港證監會的聲明則指出:「監管執法行動最終成功與否,將受到許多其他因素影響。」
近年中國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集資等活動日趨活躍,也出現了一些重大的金融罪案。由於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與中國大陸屬於兩個獨立司法體系,執法出現一定困難。
例如在2001年發生的「歐亞農業」詐騙案,公司主席楊斌在瀋陽被捕後,法院判處他詐騙、行賄等罪名成立,判處18年有期徒刑。
但是由於當時沒有跨境執法協議,港方的調查和起訴工作基本上沒有進展。
另外2006年發生的海域集團被疑挪用公款案,該集團的主席葉劍波也是長期身在中國大陸,沒有返回香港協助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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