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豐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沸沸揚揚,已被中共及境外媒體炒作了大半年的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涉嫌重婚罪一案,不久前已在北京法院首次開庭。知情人士透露,因邱曉華收受禮金尚未構成受賄罪,司法機關或主要追究其重婚罪法律責任,而此罪最高刑期是兩年。 

據報道,邱曉華嚴重違紀案件主要涉及三方面情況。一是邱曉華自2003年起,先後4次收受禮金,總計約22萬元;二是邱曉華涉嫌重婚罪;三是有關部門查出邱曉華與多名婦女通姦,並在境外涉及色情活動。其犯罪事實為: 

收禮金 

2003年 收受上海福禧投資控股董事局主席張榮坤10萬元港幣; 

2003年 收受澳門某企業陳某2萬元港幣; 

2005年 某省公司董事長王某,以為邱妻治病為由向其贈送5萬元人民幣; 

2006年 收受某省農村社會調查隊隊長付某5萬元人民幣。 

涉重婚 

1983年 邱曉華結婚,現有一女。 

2003年下半年邱曉華與薑某發生不正當關係,後致其懷孕。2004年起,邱曉華每月給姜某1萬元生活費。2005年7月,二人在北京合資購房一套。2005年8月,姜某為邱生一子。這期間,二人對外以夫妻名義出現。 

涉色情 

有關部門還查出邱曉華與多名婦女通姦,並在境外涉及色情活動。 

由於一黨專制的大黑幕重重庇護與遮羞,無法證明這邱曉華之案比以上犯罪事實更嚴重。姑且我們就信中共已經公佈這個事實吧。但是,邱作為中共高官,卻也可以如此為所欲為,其所受待遇竟然只能判刑兩年。於是,這便使筆者猛然地想到早前僅僅以嫖娼之名被判處勞教兩年的民主人士甘肅省的劉水先生來。雖然實際只勞教了一年。但這種極為懸殊的差別對比,就不能不使筆者感到在共產黨天下的黨官們至高無上的特權待遇,與普通民眾比較,簡直一個在天堂,一個在地獄裏。 

尤其在最近,浙江作家力虹先生僅僅在海外的幾個中文網站上發表了一些批評有關當局的文章,於2006年9月6日下午就被寧波市公安局拘留。 2007年1月12日,寧波市中級法院秘密開庭審理該案2個多小時,寧波市人民檢查院指控他於去年3月以來在海外中文網站上發表的有關譴責當局壓制言論自由並殘害法輪功學員、聲援高智晟律師發起的維權絕食等62篇文章,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卻未提供絲毫涉及「煽動顛覆」的事實證據。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罔顧事實「以言定罪」,超過檢方起訴書指控的量刑範圍,在判決書中添加「罪行重大」,從而武斷重判力虹先生6年刑期,這便是明顯殘害,以及嚴酷鎮壓民間異議和正義人士最確鑿的事實,你說邪乎不? 

巨貪邱曉華是在黨媽媽的關照下,做樣子抓捕判刑讓中國人看的,意思是這說明中共還是真心反腐敗的,你看看,連這麼犯罪輕的人,還是非常大的官,都判刑兩年了。而作為異議人士力虹,肯定是中共專制政權的死敵,即便他本身就作為中國社會的非常正義而又極其勇敢的合法公民又怎麼樣?作為一輩子政治權利都被無形中終身剝奪了的中國普通人,當成為公然的異議異見人士的情況下,固然就要遭受這般鎮壓了。並且一定還是秘密的,不為國內大多數民眾所知曉。否則,這種公然殘害正義人士的罪惡行徑,一定就會遭受全國人民一致唾棄的。 

雖然這種殘酷打壓是把中共專制政權暫時維持穩定了,可對真正需要保護切身權益的廣大普通老百姓們,則是輸掉一切崇高地位、道義立場以及合法性的。 

由此可知,在今日中國,做真正的罪犯並沒有甚麼,只要你認了黨媽媽,便會在其庇護下安然無恙地任意妄為。否則,無論你再多麼正義和有良心,只要你不認這個黨做你最偉光正的媽媽,而且還公然與黨媽媽的錯誤與過失對著幹,即便你確實就是為了這個國家及其所有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你也一樣逃脫不了專制機器如此殘酷無情,慘無人道地懲罰。 

(轉自「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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