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曾主演《功夫》的內地女演員黃聖依,遭周星馳任董事的經理人公司控告違反合約,指她擅自參與其他演藝演出。12月9日於香港高院申請禁制令。黃聖依多次未能赴港出庭應訊,法庭指她有故意拖延聆訊之嫌,案件將押後至下月,她屆時必須親自出庭,或派律師代表處理。
多次未赴港出庭應訊
案件由去年10月起訴至今,被告黃聖依多次未能赴港出庭,其上海的律師數日前向高院發信,指本案正在上海法庭進行審訊,望待此案在上海審結後,才於本港法庭處理此案。法官指,雖然黃聖依曾發信向法庭解釋,沒有經濟能力在港聘請律師,不過法官認為法庭可對她提供協助,她須赴港為司法權限等問題作出解釋,法庭沒有理由再為此押後,不過,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屆時,黃須出庭或派律師代表出庭。
星輝公司告黃聖依違約
原告星輝公司認為黃聖依違反合約的演出,主要在內地進行,雖然香港法庭頒令無法在內地執行,但原告人指出,經理人合約的條款適用於內地、香港等地,被告違約行為,原告人有權在香港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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