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中國証監會週四開始正式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此舉象徵暫停一年多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工作(IPO)重新啟動。
據中央社報導,中國証監會宣告上述管理辦法實行的同時,宣佈廢止2000年3月16日發佈實行的「中國証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式」。
報導說,根據新規定,發行人須符合如下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千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千萬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千萬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新規定同時對募集資金的運用作了明確規定: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募集資金金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準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項目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報導說,業內人士認為新股發行有望引進優質公司,予投資者更多機會。不過,新股上市會分流資金,會對正在流通的股票價格形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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