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早前被指在YouTube披露與警方國安處人員會面內容,並多次發布涉及大埔宏福苑大火等具煽動意圖的影片,共被控兩項罪名。案件今日(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批。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保釋陳辭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王須繼續還押至3月12日於區院提訊。
現年71歲、報稱退休人士的被告黃覺岸,分別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首項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知悉或懷疑警方正就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進行調查的情況下,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於YouTube披露警方在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此案為國安處首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提控。
次項煽動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在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或影片,意圖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中央及特區機關的憎恨、藐視或離叛,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法律等作為。
被告今日未有法律代表,自行在庭上應訊。控方表示已將轉介文件交付被告,蘇官隨即詢問被告是否打算聘請律師,王岸然回應指「我仲諗緊」,並表示希望在決定法律代表後,才選擇案件的審訊語言。當得知下次區院提訊日期為3月12日時,王岸然在庭上稱該日為其「生日前一日」,故表示自己「一定記得」。
王岸然在自行作保釋陳辭時,透露自己於還押期間曾絕食7天,並質疑傳媒因報道限制而未有報道,形容如同「秘密審訊」。蘇官澄清,早前的報道限制僅針對保釋程序,是次轉介文件並無相關限制。王又在庭上提及,他已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投訴蘇官違反自然公義,蘇官對此回應指,一般情況下被投訴的法官不會獲告知,並強調會有既定程序處理相關投訴。
蘇官最終考慮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王岸然須繼續還押候訊。
案件編號:WKCC 56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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