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報稱退休的女子,因涉嫌於天水圍住宅單位大門及窗戶等位置公開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及旗幟,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日(21日)於法庭提訊,雖然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疑患有思覺失調及妄想症狀,但評估其情況適合答辯。被告在庭上高呼「係佢哋冤枉我」並否認控罪,法官拒絕其保釋申請,下令將被告繼續還押,案件排期至今年10月中旬開審。
被告楊秋琪(61歲,報稱退休人士)在無法律代表下親自應訊。當裁判官要求被告就控罪作答辯時,楊氏當庭表示:「法官大人,我無犯罪,係佢哋冤枉我」。在裁判官進一步詢問下,被告確認審訊時不需要律師代表,會親自進行抗辯。
控方在庭上指出,本案審訊預計需時3天,屆時將傳召兩名市民證人及兩名警員證人出庭作供。此外,控方亦會依賴被告的警誡招認,安排在庭上播放長約1.5小時的錄影會面片段。因應被告不認罪,控方原本建議於11月初開審,惟蘇裁判官指示安排更早審期,最終將審訊排期於10月14日至16日進行。期間被告曾提出保釋申請,但在控方反對下,遭蘇官考慮後拒絕,被告須繼續還押候審。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蘇裁判官引述報告內容透露,被告被診斷疑患有思覺失調及妄想症狀,並建議頒發為期3個月的醫院令,但同時確認其精神狀態適合答辯。不過,被告在庭上對報告部份內容表示異議,澄清自己不同意報告指她對施襲的保安員存有偏見及妄想,並再度堅稱自己遭人冤枉。
控罪指,被告楊秋琪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間,在天水圍天頌苑一個單位內,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或展示該等刊物。具體案情指她在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及印有或帶有陳述的物品,並公開展示該等旗幟及物品。
控罪所指的煽動意圖包括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或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產生憎恨、藐視或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以及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案件編號:WKCC 42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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