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日(9日)被重判20年監禁,同案8名被告亦被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香港海外傳媒協會同日發出聲明,對裁決表達「最強烈譴責和極度遺憾」,並認為此舉不僅未能恪守「公平審訊」的基本原則,更反映出法院對「新聞工作本質及其專業」存在深層誤解。此外,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強烈譴責判刑,呼籲國際社會採取行動爭取其獲釋。

香港海外傳媒協會指出,這場名義上涉及「國家安全」的審訊,實質上是對新聞工作者展開「赤裸裸的政治清洗」,將嚴重打擊香港的新聞自由和法治基石。聲明強調,黎智英長期被監禁,已成為香港「新聞自由崩潰的象徵案例」,顯示當權者正利用程序「侵蝕個人權利」,並「以恐懼懲罰言論發表」。

此外,協會對黎智英在羈留期間的健康狀,況及其據報遭受的不當對待表示深切關注,並對其身體能否熬過嚴苛的刑期表示深深存疑。

是次案件牽連多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協會認為,當局將新聞報道、評論及編採決定刑事化,等同將公眾知情權及監察權力的權利一同送上審判台。

關於法院判詞將媒體與海外組織或公眾的溝通定性為「勾結外國勢力」,協會警告這種推論模糊了新聞工作與政治行為的界線,因新聞工作本質上具有「跨地域和跨國界」的特性,若將正常的「國際接觸及對外溝通」視為犯罪,將在傳媒界製造寒蟬效應,迫使業界自我審查,進而削弱社會獲取多元及全面資訊的能力。

協會呼籲,司法機構應重新審視此裁決對新聞自由帶來的深遠影響。並促請法院在處理傳媒相關案件時,應充份考慮新聞工作的專業性質、其服務公眾利益的角色,以及國際認可的標準。同時,協會亦促請政府維護資訊自由,避免透過司法詮釋收窄合法新聞活動的空間。協會表示將持續監察案件發展,並與國際媒體及人權組織保持溝通,強調「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真相」。

香港監察批審訊 既不公平也不公正

香港監察共同創辦人兼信託委員會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形容,對於黎智英及其家人,以及所有珍惜香港過往權利與自由的人而言,昨日是「極之黑暗的一天(a very dark day)」。他擔憂若無緊急的國際干預,黎智英很可能死於獄中。

羅傑斯質疑審訊的公正性,認為判決結果是「預設的(predetermined)」,審訊過程既不公平也不公正,也不符合2020年以前作為香港司法系統核心的普通法保障。他將是次審訊形容為字面意義上的「表演式審訊(show trial)」,旨在展示2020年《國家安全法》對香港法律體系的權力與覆蓋範圍。

香港監察批評,判詞幾乎每一段都在試圖透過「推論、影射及揣測」將黎智英與所謂的「外國勢力」掛鈎。「羅傑斯」本人在判詞中被提及至少95次,並被視為「外國勢力」之一。他承認曾多次與黎智英在倫敦、台灣及紐約會面,並透過電話及 WhatsApp保持定期聯繫,談論新聞、香港、家庭及共同的宗教信仰。他質疑這些談話是否真的屬於犯罪行為,並批評《國家安全法》存在「偏執的邏輯」,在不存在陰謀的地方「幻化出陰謀」。

香港監察贊助人、前港督彭定康勳爵稱,儘管黎智英的子女及法律團隊不懈倡議,黎智英仍面臨餘生身陷囹圄。他批評英國政府未向中國施加足夠壓力以確保黎獲釋,形容這是「道德及外交上的失敗」。

香港監察聲明最後敦促英國政府應以黎智英「健康狀況惡化」為由,立即要求中方釋放身為英國公民的黎智英,並允許他與妻子離開香港;同時呼籲美國、加拿大、澳洲、歐盟及日本等政府加入英國行列,共同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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