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警務處高級督察涉嫌向同僚訛稱遭銀行追收貸款,詐騙借款合共14萬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各一項欺詐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日(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明日續審。

控方指,被告鄧俊豪於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間,向同級高級督察郭俊希聲稱因債務問題遭銀行「call loan」,須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誘使對方向其借出13萬元。被告另被指於2024年1月7日,在未獲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向下屬警員黃榮立借取1萬元,構成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被告於2001年加入警隊,2020年晉陞高級督察,案發期間擔任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被告名下並無物業,與妻子居於鑽石山寓所。被告妻子於2022年9月向銀行申請樓宇按揭貸款,獲批金額約763萬元,每月供款約3萬元,銀行期間未曾要求提早清還貸款。

事主郭俊希供稱,他與被告僅屬工作關係,並非私人朋友。2023年11月12日,被告透過WhatsApp聯絡他表示有事商討,其後在電話中聲稱因債務問題遭銀行追收貸款,並向他借款10萬元。郭其後按被告提供的銀行戶口轉賬10萬元。

郭續指,同月20日被告再次聯絡他,表示尚欠3萬元,郭遂再轉賬3萬元。郭供稱,當時理解被告或面臨銀行收回物業,加上知悉被告有子女,出於同理心而借款,若被告沒有提及遭銀行追收貸款,他不會借出款項。

郭表示,其後多次催促被告還款,被告僅於2024年1月分數次歸還合共5萬元,並稱家人需入院接受手術,暫未能清還餘款。至今仍有8萬元未還。

庭上亦披露,被告於2023年11月曾從警員黃榮立的戶口收取1萬元轉賬。控方指該筆款項屬未經批准接受的利益。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親自盤問郭俊希。被告指,對郭的證供感到失落,稱「現在才知道我們關係這麼淡薄」,又指自己曾擔心遲繳按揭會被追收,並曾提出分期還款及支付1%利息。郭否認雙方曾討論利息安排。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254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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