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9日)落案起訴港交所前副總裁湯寶衡,指湯涉嫌在一宗仍在進行的貪污調查中,未有依照法庭授權發出的通知書,提交個人財產等資料。案件涉及30筆合共逾210萬元存入其銀行賬戶的現金款項。湯寶衡獲准保釋,明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39歲的湯寶衡是港交所前副總裁,被控1項不遵照《防止賄賂條例》第14(1)條通知書辦理的罪名,違反第14(4)條。

廉署表示,調查人員在2025年9月底,就一宗貪污調查向湯寶衡送達通知書,要求他在期限內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包括通知書日期前3年內所擁有或管有的財產。其後應湯寶衡申請延至2026年3月。

涉及的資料包括30筆存入湯寶衡銀行賬戶、合共逾210萬元的現金款項。控罪指,湯寶衡涉嫌於2026年3月12日,在沒有合理辯解下,忽略或不遵照通知書條款辦理,未有向廉署提供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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