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的被告,前中西區議員梁晃維以及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今日(27 日)刑滿出獄。他們均是「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選擇認罪,同被判囚4年11個月。
兩人均於今晨約5時獲釋,梁晃維由七人車接送從石壁監獄離開。至於張可森則由七人車接送離開赤柱監獄,據悉兩人已經回到家中。
警方在2021年1月6日以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大規模拘捕2020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參與人士,連同張可森,梁晃維在內的47人被起訴。
張可森被列為第26名被告,他原獲准保釋,但遭律政司提出覆核,其懷孕的妻子在2021年3月帶同胎兒的超聲波照片到法庭旁聽。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覆核、張可森需繼續還押。張父則在張可森被捕後離世。
法官判刑時指,兩人在案件當中屬於「積極參與者」,亦同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墨落無悔」的發起人,該聲明約束參與者以確保計劃成功,認為兩人並非單純參與計劃,角色較其他初選候選人積極,同樣採納較高的8年量刑起點;因為及時認罪,減刑三分之一,法官最終也接納求情,指其對法律無知、又考慮到其出任區議員時服務社會經驗,共減刑5個月。
連同梁晃維與張可森,目前本案累計共18人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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