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25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前方不可在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其螢幕對角線長度需在19厘米以內,違例者可被被款2,000元。
有的士司機接受傳媒採訪時認為,罰款額應要更多才有足夠阻嚇性,認為駕駛時應該保障乘客安全,如果思考接單,就易分神導致意外發生。另有的士司機稱,過往會在車頭放4至5部手機用作導航、聯絡客人等,但是未曾出過事,現因應新法例,減少手機數量。他認為意外發生與否,同司機是否小心有關。
新法例限制任何放置在司機座椅椅背前面的流動電訊裝置,包括電話、平板電腦等。有關裝置不能阻礙司機對視線,觀察道路及交通情況及車上任何觀察相關情況的鏡子、裝置或顯示器。運輸署早前提醒,打開後對角線超過19厘米的摺疊手機,同樣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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