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會址物業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2023年7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頒令學聯披露帳目,以及交還兩個會址的鎖匙及管有權。案件今日(3 日)在區域法院聆訊,原告稱,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申請終止法律程序,並撤回早前向法庭申請凍結學聯戶口的臨時禁制令,獲聆案官陳業禧批准。雙方另爭議訴訟費,法官最終表示押後以書面形式處理。

原告為「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由謝偉俊律師行代表;4名被告依次為羅芷澄、郭維、陳穎茵及孫昊賢。

根據入稟狀所述,原告要求法庭宣布,「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以信託方式,為原告持有約247萬元款項,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起以信託方式,為原告收取干諾道西118號一洲國際廣場3,408室租金;並要求法庭頒令學聯披露帳目。原告另要求法庭頒令學聯撤出九龍旺角道7至9號威特商業大廈9樓、及旺角彌敦道739號金輪大廈8樓A室,並交還兩單位鎖匙。

代表原告的律師今日已向法庭確認,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申請撤回傳票,並確認不會繼續法律程序,同時亦會撤回去年向法庭申請的臨時禁制令,陳官亦批准其申請。

另外,關於訴訟費由誰支付,代表4名被告的律師稱,學聯以信託方式持有資金,認為原告不告單獨向各被告提出申索,且原告提出訴訟時,他們已非學聯幹事,郭當時不在港,羅則在服刑中,認為原告應支付訟費。

原告卻指4人曾以信託方式管理逾240萬資金,認為提控並無不妥。陳官最後決定會以書面形式處理訟費。

案件編號:DCCJ 30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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