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家庭共5人今年2月,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登上一輛市區的士,司機涉知悉對方前往元朗後,就表示身體不適,著對方轉乘新界的士。的士司機今(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拒載,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即日裁決其罪成,斥責被告曾在事主登上另一輛的士後,上前攔截,態度惡劣,判罰款4,000元,停牌1個月。
被告鄭偉德被控一項「在的士站沒有接受租用」罪,他自行抗辯。女乘客劉慈容(音譯)供稱,2月19日下午約5時半,與胞弟一家四口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等候五座位的士。她表示,當時想往元朗博愛醫院及同區屋苑溱柏,欲盡快帶發燒的侄女求醫;但當時現場無新界的士(「綠的」),於是乘搭市區的士(「紅的」)。
劉表示,被告當時幫她搬行李,並問她目的地。當被告得悉是元朗後,要求劉改搭「綠的」,並一度向被告指「最多加返啲錢畀你」。當時劉的弟弟亦表示,「紅的」哪裏都要去。但是被告稱身體不適,堅拒接載。
劉表示,之後登上「綠的」;但是被告站在車前,阻止開車。劉下車與被告理論,雙方爭執,引起警方注意。
司機稱遭粗口辱罵
被告今親自盤問劉。被告承認曾向劉的弟弟稱,「我想唞一唞、唔舒服」,但遭對方粗口辱罵,並因劉報警,於是站在車前,等警員到場。但是劉稱聽不到粗口,亦無報警。
被告供稱,當日經過長時間工作,在該的士站輪候,覺得不宜駕駛,免得冒上5條人命的風險。他並稱遭劉的弟弟「侮辱我母親」,曾經想「一拳打埋去」,但最終忍住並及找警員協助。
控方質疑,被告聲稱當時身體不適,但能站在「綠的」前阻事主離開;被告回應是因為「聽到佢(劉)細佬恐嚇我,激發我情緒高漲」,並反問「乘客係咪可以喺車廂裡面侮辱司機?」。
朱官即日裁決,指被告如果身體不適,應馬上離開的士站休息,不應讓乘客上車。事發片段亦見到,被告不是一早稱不舒服,而是在拒載後,才稱身體不適。片段中劉的弟弟說過「X街」,朱官認同雖然有人講粗口,「但法庭認為都係溫和」,不接納被告受對方刺激而擋路,裁定被告拒載罪成。
案件編號:FLS62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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