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男警員涉去年在寓所,掌摑不願吃早餐的7歲女兒,令其視線一度模糊,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案件今(1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自簽2,000元,保守行為24個月,另須繳付500元訟費,控罪可獲撤銷。
被告N.C.H,被控於2023年12月13日,在新界荃灣海灣花園某室,身為一名超過16歲,而對7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案情指,去年12月13日,女童X的英文老師發現X面頰近眼角有紅腫、瘀傷,詢問下X告知是被父親掌摑所致,老師隨後將事件轉介社工處理。X告知社工,被告用手掌摑她幾次,以致其臉部有瘀傷及紅痕,她被打時視線曾經模糊,感到痛楚,其後回復正常。社工將事件告知社署,揭發事件。X在會面錄影中透露,當日她準備上學,因擔心遲到故不吃早餐,遭被告掌摑。
被告在12月15日被捕,警誡下聲稱自己當時拍X左臉近嘴角3下,是為了叫醒X,否認因X不吃早餐而掌摑她。
案件編號:STCC 139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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