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駐守警總國安處的男警被指去年1月休班期間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後在警署羈留室內企圖搶奪同袍佩槍。被告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項控罪,暫委法官李志豪批評被告知法犯法,對現場人士構成重大危險,下令將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判刑。
案情顯示,2025年1月15日接近中午,一名身著長裙的女子X在尖沙嘴港鐵站乘搭扶手電梯時,察覺左小腿被硬物撞擊。X隨即轉身發現被告高振宗(39歲)站在其身後下兩級,正迅速將一部小米手機收回褲袋。
在X要求下,被告展示手機相簿,內有數段拍攝扶手電梯的片段。被告當場不斷道歉並請求給予機會,隨後被接報到場的警員拘捕,證實其為駐守國安處的男警。據閉路電視紀錄顯示,被告曾下車後折返月台,並刻意尾隨X乘搭扶手電梯。
同日下午,被告被帶返尖沙咀警署報案室臨時羈留室進行交犯程序。當警員開門之際,被告突然雙手抓住警員腰間的左輪手槍槍柄,該槍當時裝有6發子彈。受襲警員立即護住槍袋並高聲求援,雙方隨後與另一名警員一同倒地糾纏。糾纏約20秒後,警員終成功擺脫被告,佩槍仍留在袋內,但槍袋鈕扣已遭打開。事件導致兩名警員分別前臂、手指及膝蓋擦傷或觸痛,獲批3至6天病假。
官憂知法犯法具風險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因犯案自覺不再是正直警員,深感無法面對家人及社會,形容被告已「咩都冇晒」。辯方強調被告搶槍並非意圖傷害他人,而是因自殺傾向欲傷害自己,而且目前仍因相關傾向還押小欖。
不過,法官李志豪對此表示關注,直指被告身為警員對槍械有認識,知法犯法的行為對警署內其他人士及警員均構成風險。法官決定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及臨床心理學家報告,以了解是否建議判處醫院令,但同時強調本案情節嚴重,判處監禁的可能性仍然很大。
案件編號:DCCC 83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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