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名劫匪在2019年12月搶劫銅鑼灣一間錶行,搶去12隻名錶總值逾76萬元。涉案的兩名大陸男子早前承認搶劫罪,各判囚8年。另一被指為劫案主腦的男子否認搶劫罪,早前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周一(24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3年。

被告李嘉文(29歲),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銅鑼灣廣場一期的「易發時計」,連同李富超、李健良和另外一人,搶劫12隻總值76萬元的手錶。他承認處理贓物罪,但否認另一項搶劫罪。經審訊後,陪審團早前以5比2裁定被告搶劫罪成。

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本案3名劫匪均為大陸人,在港人生路不熟,若非被告穿針引線,劫案不可能發生。暫委法官指被告是案中策劃者,不但預先視察環境,更向3名劫匪提供報酬誘使他們犯案,認為被告角色舉足輕重,罪責亦比同案被告更重,因此判處其入獄13年。

案情指,涉案錶店店主李恩浩經裝修師傅「明哥」認識對方的姪兒,即被告李嘉文。被告自2018年初起多次到訪錶店,案發前一日被告亦到場與店主打招呼。案發當日下午6時45分有3名賊人打劫上址,用槌擊破窗框搶去手錶,期間用槍指嚇店員及商場保安,搶去12隻總值逾76萬元的二手名錶。警員事後在銅鑼灣廣場一期後巷檢獲1把刀、2把槌、1支氣槍及3隻被劫手錶等。

根據同案被捕的大陸男子李富超供稱,被告是劫案主腦,事前叫李富超由大陸前往香港「工作」。李富超又稱,被告曾叫他買槌仔和準備更換衣物,並告知搶劫目標和路線。在被告指示下,李富超當日在表店行劫,事後將手錶交予被告,獲發5,000元報酬。另一被捕男子李健良供稱,被告事後向他支付1,000元報酬。

案件編號:HCCC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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