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訊商時任助理經理,控告他隱瞞自己在一間承辦商的利益,以取得該電訊商數份總值約18萬元的光纖安裝服務訂單,更在廉署調查期間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告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入獄8個月。

被告陳俊健(44歲),案發時有線寬頻通訊有限公司(有線寬頻)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負責監督及評估為客戶進行網絡安裝及維修工程的承辦商的服務質素,以及向公司建議委聘承辦商。

案情透露,有線寬頻於2022年5月按被告建議,委聘諾建工程有限公司(諾建工程)為其光纖安裝工程承辦商。諾建工程其後於同年5月至8月期間獲判授3個住宅屋苑的3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21年指示一名友人成立諾建工程,以承接有線寬頻的網絡工程,並開設公司銀行戶口。

由被告填寫的有線寬頻供應商登記表格顯示,上述友人申報為諾建工程唯一董事兼股東,並隱瞞被告為該公司的實益擁有人及經營者。

案情亦透露,被告於2022年9月中至10月初期間,即他被廉署拘捕後,向有線寬頻訛稱自己已於2021年底向有線寬頻呈交聲明表格,交代他於諾建工程的角色,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今日被裁定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成立,以及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罪名成立。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斥責被告有預謀地重複犯案,破壞本港商業社會的公平競爭環境,令其他競爭對手失去取得合約的機會,由於案情嚴重,須判處被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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