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78日審訊。國安警在辯方盤問下,講述到羈押中心為「從犯證人」、被告陳梓華錄口供的過程。另外,法庭應控辯雙方申請,頒下禁止報道令,任何人不得披露證人保護計劃下的證人資料;否則可被視作藐視法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0 日)續審。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圍繞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探訪陳梓華的情況提問。在黎國勇避席下,關文渭表示正向懲教署申請張劍虹的探訪紀錄,希望押後聆訊,之後再盤問黎。關質疑,黎國勇多次與控方從犯證人見面、談論證供,是訓練證人和「指導證人」,認為張劍虹如果被游說方為控方作證,會影響其作供可信性。
但是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沒有向證人指出辯方案情,除非辯方指控警員在證人錄取口供時威逼證人,證人捏造證供;否則無助於辯方案情。法官李運騰表示,辯方早前曾就警員和陳梓華會面逾65小時一事盤問,但沒有向證人提出指導、捏造、排練等字眼。關文渭回應,常人未必明白指導證人的概念,當時曾經提出「游說」等字眼。不過李官反駁,陳有法律碩士學位,能明白法律概念。
控辯雙方休庭商議後,法庭應雙方申請頒下禁止報道令,稱為保障公眾的利益,並避免對本案法律程序,構成任何實質風險,法庭禁止報章及傳播媒體以任何方式透露、發布或報道在聆訊中任何可能導致關於參與者、或曾是參與者、或曾被考慮納入任何「保護證人計劃」內的人的身份,或所在地點的資料、或危害此人安全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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