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日(5日)公布,於星期三(3日)落案起訴1名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俗稱「金巴」)散工,涉嫌於去年年廿九晚向兩名旅客索賄,以協助二人登車由香港返回珠海,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獲准保釋,下星期一(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吳光龍(35歲),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時任散工,被控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以及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案發於去年1月20日,「金巴」因應大陸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載特定數目的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必須持有網上實名預訂的當天有效車票,方可登上「金巴」。被告則負責在香港口岸協助乘客登車,包括在登車閘口檢查乘客是否持有有效車票,當日被告涉嫌於向兩名大陸旅客索取賄款1000元,以協助兩人登上前往珠海的「金巴」,並從其中1人接受賄款人民幣500元。
廉署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兩名旅客於2023年1月20日,即年廿九深夜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2人未能成功購買當日或翌日的車票而向被告求助。廉署調查又發現,其中一名旅客其後拒絕付款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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