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夥同多名客戶以虛假法定聲明及證明文件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涉款共約460萬元。該名中介人今日(10月2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其三名客戶則於早前承認控罪。

強積金中介人黃錦輝,37歲,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時任保險代理,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三名涉案客戶麥國沛、顏漢偉及李芷君,52歲至53歲,早前已承認合共一項串謀詐騙及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

暫委法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11月5日聽取四人求情,並將黃錦輝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訂於11月26日判刑。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稱有強積金中介人涉嫌收賄,協助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作出虛假陳述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經深入調查後起訴本案四名被告。

案情透露,黃錦輝於案發時是富衛的保險代理,亦是強積金中介人。於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間,黃錦輝協助多名客戶在永明信託有限公司(永明信託)開設強積金戶口,將其強積金轉至永明信託後,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永明信託是本港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根據富衛與永明信託的策略夥伴協議,富衛的保險代理可以推銷永明信託的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計劃成員如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須向其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提交法定聲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移居地的租約或工作證明等,以支持其申請。

黃錦輝與數名客戶串謀向永明信託訛稱,該等客戶打算移居中國內地並永久離開香港,詐騙永明信託批准其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惟廉署調查發現,該等客戶從來沒有到中國內地定居,亦無此打算。

黃錦輝與部份客戶又使用虛假文書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關虛假文書包括看來是在律師面前簽署的聲明書,以及僱傭合約。廉署調查發現,該律師從未為涉案客戶監理過任何聲明書,而有關客戶亦從未獲該名中國內地僱主聘用。

黃錦輝先後協助數名客戶不法提早提取強積金,並向他們各收取數千至數萬元款項以辦理相關申請。廉署已向法庭申請充公黃錦輝涉案的犯罪得益,待法庭排期處理。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富衛及永明信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姚本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民樂及陳智彤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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