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後,在區內發生衝突。其中兩男一女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法官練錦鴻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聲稱,本案參與者罪責「接近暴動」,屬非法集結中較嚴重,故三人判囚25至30個月不等。

被告分別為潘世傑(30歲,機械技工)、羅雅婷(46歲,女,無業)及區曉鋒(40歲,機械技工)。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與他人串謀在葵涌及荃灣附近一帶暴動,他們全均否認串謀犯暴動罪,但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潘世傑、區曉鋒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練官判刑時指,雖然3人被捕時並非於集結中心,但相距不遠。而且被告分別以無線電與抗爭者協調去對抗警方,以及用自己汽車將人送往現場,明顯是有備而來,認為被告目的是為加入抗爭者及助威,故罪責與其他人相同。

練官又指,有留意到其他法官就本案其他被告,以監禁15個月作量刑起點,但認為其判刑理由沒有解釋原因,亦沒有提及本案中較嚴重行為。為此,練官以36個月作量刑起點,三人非即時認罪只獲3分1以下的減刑,最終判囚25至30個月。同案7名被告早前認罪,分別被判囚9至1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118/2022,DCCC 47/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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