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階段即棄塑膠產品管制將於4月22日實施,屆時禁止食肆提供或銷售9類即棄塑膠餐具。環保署署長徐浩光稱,希望市民到時已經「走塑」,外賣用木或竹製餐具,並強調條例「不是要管市民,不是要罰市民」。
徐浩光今(16日)出席一個活動時,解釋市民用膳時「千萬不要緊張」,條例是希望供應商做多一些,減少用塑膠,不會是由市民負責,「大家仍然有珍珠奶茶飲,我們仍可以飲,用紙吸管及堂食(時)可以有個杯,叫外賣時可以用膠杯」。
膠杯只於堂食時禁用
據當局早前解釋,新例只針對商戶銷售或供應相關產品,並不規管市民使用,例如食肆不得在外賣提供膠餐具,若市民接收或使用並不犯法;市民在外地網站購買,或旅遊後帶回港的即棄膠產品亦不犯法。
當局強調,餐廳屆時不得向堂食顧客提供任何即棄膠餐具,但仍可向買外賣顧客,提供膠飯盒及膠碗,但不可提供膠叉、膠刀及膠匙。至於全禁銷售及提供的,包括6種即棄膠餐具,即所有發泡膠餐具、膠飲管、膠攪拌棒、「膠叉、膠刀、膠匙」、膠碟。
法例不規管可重用的塑膠餐具,換言之幼童用的塑膠餐具仍可供應或銷售。酒店屆時只能在分開收費下提供塑膠梳洗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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