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一名42歲會計師被指屬於黑衣人一方,向白衣人投擲物品等,他否認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3月7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今日(14 日)再作結案陳詞,辯方強調被告當晚只是自衛和防止其他人犯罪。法官李慶年決定銷假,並將案件訂於4月5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何贊琦(42 歲,會計師)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與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控方早前指,2019年7月22日凌晨約0時至0時16分,元朗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有數十名黑衣人集結破壞社會安寧,被告參與其中;被告與白衣人衝突時打開雨傘,又拾起罐頭狀物件擲向白衣人,白衣人後退時,被告再拾起地上物品擲向對方。

辯方今日強調,案發當晚只得白衣人參與暴動,即使法庭最終裁定個別黑衣人曾作出暴力行為,但被告沒有參與其中。辯方重申,被告沒意圖參與暴動,當時他只是自衛和防止他人犯罪。

隨後,辯方提出一個「卑微的要求」,由於被告需要撰寫碩士論文,所以希望法官能夠將案件押後至4月8日之後裁決,待被告完成論文。法官李慶年回應指,案件審訊日程涉及公眾利益,被告的要求較為次要,又認為被告讀書多年都已經習慣,提醒他「做功課唔好臨急抱佛腳」。

辯方回應稱,被告於3月初完成課程,之後需要應付本案審訊,無法專注完成論文。法官李慶年反駁指,他寫判決書都好像寫論文,又指辦法總比困難多;法官透露自己本月底放大假,問及辯方是否要求法官銷假,辯方回應稱無意要求法官銷假。

休庭之後,法官李慶年宣布決定銷假,並將案件訂於4月5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早前,被告何贊琦曾於法庭上供稱,案發當日在家中看現場直播時,覺得直播質素欠佳,出於「八卦」而到現場。到達元朗港鐵站出口位置,看到有村民指罵市民和丟雜物,所以被告打開傘抵擋,又丟回雜物嘗試嚇走村民,防止他們衝入站內襲擊;由於當時多名市民在他身後,他希望保護其他人,而沒有即時離開,強調自己並不屬任何陣營。

另外,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告不認罪,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7人「暴動罪」表證成立,林卓廷正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DCCC8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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