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發展商負責人及一名村代表,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其他人士「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廉署今日(27日)再落案起訴9名丁屋申請人。他們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並已獲准予保釋,本周四(29日)將分成兩宗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懷疑涉及貪污詐騙,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至今落案起訴共11人。

9名新增的被告分別為黃觀勝、陳志明、蔡偉生、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鄧翹沾及駱天龍,年齡介乎42歲至74歲,均為元朗原居民。

王光榮(74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及程振明(67歲,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早前已被廉署另一宗法庭案件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兩人於2023年12月否認控罪,案件訂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根據新界「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廉署調查顯示,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及其他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一個丁屋物業項目。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程振明達成協議,並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程振明及該等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在首宗案件,兩名元朗原居民黃觀勝及陳志明涉嫌於1991年11月至2014年4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分別與程振明等數名中間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誘使該署向黃、陳二人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他們涉嫌向地政總署訛稱,黃、陳二人均為水蕉新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二人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它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二人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

在第二宗案件,另外7名元朗原居民蔡偉生、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鄧翹沾及駱天龍涉嫌於1999年11月至2017年8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分別與其他中間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藉上述相類虛假陳述誘使該署向該7名被告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調查顯示,水蕉新村於上述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包括該9名被告獲批的建屋牌照所興建的9幢丁屋。有關丁屋其後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型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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