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被投訴在2019年審理一宗涉及反修例示威的案件時,立場偏頗,證據不足下定罪及判刑不合理。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裁定投訴不成立。 

案發在2019年11月,一名男生在西灣河的示威現場,被搜出索帶和士巴拿等,鄭紀航裁定被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投訴人認為,鄭紀航基於偏頗的立場和偏見,信納警員證人的證詞而拒納辯方的證供,在證據不足下將被告定罪;及在判刑前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及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報告。

小組:司法決定不屬投訴範疇

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認為,鄭紀航在裁決理由已經分析警員證人及辯方證詞,及交代相關誠信的裁斷基礎。被告上訴時,沒有以裁判官對證人誠信的裁斷犯錯或偏頗為上訴理據,高院原訟法庭對此項裁斷亦沒有任何負面批評。

另外小組指出,裁判官的定罪決定、判刑是一項司法決定,是否恰當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的範疇。

小組稱,部分人或會基於立場或政見而不認同司法決定,「但這不等同有關的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是偏頗的」。其又強調,案件的裁決、判罰是相關司法人員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專責法官小組不適宜亦不會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認為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上訴或覆核,要求糾正。

曾被投訴亦不成立

鄭紀航並非首次被投訴。他早前被指在2020年,擔任裁判官審理一宗科大論壇大陸生受襲案件時,被投訴偏頗,在證據不足及錯誤依賴錄影片段的情況下,沒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對被告存有偏頗而不索取判罰前的報告,判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9個半月。被告後來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但是由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及法官李運騰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鄭審案「盡心仔細沒有犯任何法律錯誤」,2022年判投訴不成立。

親共老漢刺傷長毛 鄭紀航讚被告熱愛社會

另一方面,八旬老漢黃森球2020年4月16日趁社民連遊行到中聯辦期間,以生銹的金屬鑿刺傷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腰間,當場被捕時聲稱要「教訓長毛」,事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但是黃森球認罪求情時竟然強調自己「是為香港出頭」,又指「有槍我都打他」,更加揚言「一個許智峯,一個黃之鋒,兩個人遲早都要死」,審理案件的鄭紀航非但沒有予以警告,反倒盛讚老漢「熱愛社會」,只因政見不同犯案,並且決定為老漢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親共老漢繼續保釋。

鄭紀航最後在同年10月,稱報告認為被告不適合社會服務令,故判黃監禁3個月6日。鄭當時並勸喻被告要互相尊重,「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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