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空軍一名劉姓退役上校2013年赴中國經商期間,遭吸收為共諜,返台後利用軍中人脈吸收陸、海、空三軍6名校級軍官,只要刺探軍事機密交付中方,就能換取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報酬。高雄高分院25日重判劉男20年徒刑,其中一對軍官夫妻各判19年6個月、20年6個月。

高雄高分檢調查,劉男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後,被要求回台發展共諜組織,找昔日同袍加入幫助刺探軍事機密,並取得上千萬元資金;截至2021年,共有6名中校、少校遭吸收,其中僅一人為陸軍少校。只要交付軍機給中方,每筆資料可依機敏程度及重要性換取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報酬;劉男也設立空殼公司,藉此掩護中資金流。

6名被吸收的軍官中,空軍一名孫姓中校因在外積欠龐大債務而遭劉男盯上,他被吸收後,還拉攏同為軍人的妻子劉姓少校一起刺探軍情,劉女以製作計劃、教材等理由,向下屬索取機密文件,並轉交給劉男換取報酬;夫妻兩人食髓知味,即使孫男提前退伍,仍陸續交付十多筆軍機,合計進帳逾百萬元,是涉案情節最重者。

今年元月初,高雄高分檢帶回多名涉案校級軍官,其中劉姓主嫌、龔姓少校及孫姓中校、劉姓少校夫妻等4人被羈押禁見,其餘包含鄧姓少校、另名劉姓少校及協助劉男設立人頭公司的林男,各以10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同年4月初,檢方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7人,羈押中的龔姓少校認罪獲得交保,其餘3人續押。

高雄高分院歷經半年審理,認定主嫌劉男違反《國安法》中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交付軍機罪,各判刑12年、4至6年,合併應執行刑20年,並沒收他從中方取得的資金1,670萬餘元。孫姓中校、劉姓少校夫妻則各遭判刑19年6個月、20年6個月,為近年來共諜案判刑最重者。

至於在審理期間認罪的龔姓少校,被控交付3筆軍機,判刑3年6個月;鄧姓少校僅交付1筆,判刑2年;另名劉姓少校則無罪。而協助設立空殼公司的林男,僅依《公司法》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款。

此外,在此案偵審期間,高雄高分檢承辦檢察官比對扣案時,赫然發現當中有一份機密資料是由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負責地勤的鄭姓少校洩漏,認為他涉案情節重大、有串證之虞,向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追加起訴後移審法院;由於他已認罪,日前獲准交保,此部份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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