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兩個工人在柯士甸道地盤地底的管道維修水管,其間吸入過量沼氣,不幸身亡。這種沼氣意外,幾乎每隔一兩年就發生一次,但今次喪生的工人似乎特別冤枉——被人活生生鎖在管道裏。

據媒體報道,工程經理未完成安全評估便離開,現場甚至連點算管道內工人數目的資料板也沒有,外面亦沒有人跟工人保持聯絡,結果連裏頭有人也不知道,就直接把管道鎖上,導致兩名工人中毒斃命。

涉事的承辦商是帥建機電工程公司,兩名死者則是分判商的員工。翻看各大港媒,只有《明報》提及分判商名字是「沈氏創建有限公司」。(注1)今次事件,現場既無看守員,也無資料板,經理連有人在管道也不知道,馬虎至此,工人大概連毒氣錶也沒配備,開工有沒有工程許可證(permit-to-work)也成疑問。

距離上次類似的意外,其實未夠兩年。2021年12月22日,兩名喉管工在赤鱲角工地一污水井工作,因吸入沼氣暈倒,掉落井底,最終不治;其時三名地面工人見狀,急欲施救,同樣吸入沼氣不適,情況嚴重。據當時港媒報道,兩名死者什麼配備也沒有,除了普通口罩。

數遠一點,2006年8月1日,兩名工人在沙田源禾路沙井清理污水,又是吸入沼氣,送院不治。負責單位是渠務署及承判商。當時的報道說,一名死者家屬到渠務署抗議,指署方監管不力,令工人喪生;渠務署則表示,承辦商未提交工程許可證,沒法證明事前做過風險評估,有違合約協定,或會提出檢控。(「或會」兩字是重點)

我好奇,2006年這樁沼氣意外,是哪個承辦商孭鑊?渠務署後來真有檢控嗎?那是曾蔭權年代,渠務署尚算有效率,事發十日後便發表調查報告,據當年政府新聞公報所說:「總承建商『順源建築有限公司』觸犯多項嚴重錯誤,署方會作出嚴懲,以儆效尤。」該報告振振有詞,列出承辦商「順源」的三大罪狀:

一、順源違約外判,向渠務署報稱只聘請二判,實際上二判亦聘請三判;

二、順源在許可工地外施工,沒有通知渠務署,亦屬違例;

三、順源沒有做好足夠措施保障工人安全,根據現行規例,經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轄下的聆訊小組通過,已可即時除牌。

時任渠務署助理署長周文達更疾言厲色說:「違約外判是總承建商的嚴重錯失,判上判引致人命傷亡,更是不可接受。」(注2)

報告咬牙切齒力數承辦商罪狀,港官更揚言是「嚴重過失」、「不可接受」,然後呢?我就看不到有然後了。順源建築的確曾被檢控,但跟2006年沙井意外無關,只是2019年被控「違反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罰款14,000元。

光陰荏苒,很快就過了十七年。2006年犯了三個「嚴重過失」的順源,其後一直與港府合作無間,近年仍然在接路政署、渠務署、港鐵和機場的工程項目。當年的沙井意外,早被公眾遺忘。

為什麼香港的沼氣意外,幾乎每隔一兩年就發生一次?我不是業界人士,沒什麼洞見。但根據常識,犯錯的人若無需為錯誤付出代價,又何必改過呢?希望今次柯士甸道地盤的人禍,不會又是發一份報告,口頭上狠罵幾句就了事吧。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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