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9日中環遮打花園「天下制裁集會」期間,抗爭者與警員發生衝突。當中3名男子分別被控暴動、串謀傷人等罪。區域法院今日(21日)分別判處3人監禁3年4個月至4年10個月不等。

本案有4名被告,分別為李旭熙(案發時20歲,學生)、陳國榮(案發時34歲,運輸工人)、學生黃家熙(案發時17歲)及楊晧泓(案發時20歲,無業),其中黃家熙認罪。在上月審訊時,法官張潔宜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楊晧泓曾在案發現場出現,裁定他全部罪名不成立;李旭熙和陳國榮的「暴動」罪則成立。另外,同案被告、「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的控罪獲存檔法庭。

法官張潔宜今日在庭上指,案件源於當時集會人士不滿警方中止集會,本案亦不屬於「私了」,並認為「針對警員施襲是加刑因素」,而案中大部份被告穿著深色衣物、戴口罩或面罩,明顯知道正參與違法行為;而長江中心和遮打花園兩場「暴動」分別維持約1分鐘和3分鐘,時間短暫,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領導角色。

李旭熙和陳國榮被裁定暴動罪成;陳國榮再承認另一項暴動及蓄意傷人罪;黃家熙則承認暴動罪。

法官張潔宜以57個月作為兩項暴動罪的量刑起點,其中李旭熙和陳國榮因為有參與暴力行為,刑期上調3個月。考慮到李旭熙年輕,減刑兩個月,總刑期58個月。考慮到陳國榮承認暴動罪和同意大部份案情等因素,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57個月。而黃家熙案發時年僅17歲,但現年21歲,超過判入教導所的年齡,考慮到被告年輕和認罪,總刑期為4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46、947、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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