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10月1日荃灣爆發警民衝突,當時21歲的職訓局男學生馮青華被捕後棄保潛逃,與荃灣胸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等另外3人匿藏超過500日後,到去年7月在西貢準備潛逃到台灣時被捕。被告早前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今(11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監4年。
辯方較早時求情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具特定政治目的,他在暴動案中只攜帶保護物品,沒有攜帶武器,他亦非妨礙司法公正案的策劃者。暫委法官彭亮廷述被告背景指,被告熱衷運動並考獲救生員資格,立志成為羽毛球教練;親友在求情信稱讚被告善良和熱心助人。
法官則認為,從被告當時的衣著和裝備是有備而來,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潛逃後再被捕才認罪,不會給予全部三分一認罪減刑,考慮到被告過去無案底,加上品格良好,予以五分一刑期扣減,就暴動罪判囚43個月。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同意被告並非策劃者,但不接納辯方指被告潛逃期間的日子如同軟禁的求情理據。法官以15個月為妨礙司法公正罪的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認罪減刑後,最終判囚10個月,其中5個月與上述暴動罪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8個月。
被告馮清華(案發時21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參與暴動。他另被控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與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在葉豪的協助下潛逃,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及完成對他和另外3人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
案件編號:DCCC 868/2019, DCCC 9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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