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常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大意遺下物品時有發生;但透過社交平台群組尋找拾遺者,尚算罕見。
網民Jo Jo Lam今日(3日)在社交平台群組(車camL香港群組)發文尋人。帖文表示,Jo Jo 本人於9月1日下午1時左右乘坐的士到Yohomall,期間遺下一部電話。
據車cam影片顯示,事發時間為9月1日下午1時04分左右,一名女乘客正在落車。期間,她回頭時疑赫見一些東西,並發出驚奇叫聲。該女子接著以右手拾起一部電話,及疑似放進手袋中。的士司機曾回頭問:「漏咗電話呀?」唯該女子未有理會,轉身離開。
帖文提到,據的士司機描述,該部電話被一位戴眼鏡、著白色粉色細間條衫,黑色裙,白色拖鞋,孭史努比環保袋的女士執走。該司機稱,執走電話的女士在Yohomall上車,於鳳翔街7-11下車。此外,該女士又提及剛剛搬到yoho,要到百佳買東西。
帖文又表示,「可能係本人當時太心急搵,不斷打電話至遺失手機,打攪到對方,冇幾耐遺失的手機就關機了。保險起見,本人已去警局備案,希望可以盡快聯絡到呢位女士,尋返失物,盡快銷案」。
如市民拾遺不報、將財物據為己有即屬犯法。 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經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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