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街頭以演奏《願榮光歸香港》、人稱「二胡伯伯」的69歲退休男子李解新,因前年及去年不同日子在大圍、旺角及中環演奏,被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被告不認罪,案件今(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7項控罪表證成立,案件明日繼續。

被告李解新,被票控於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在港鐵旺角東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干犯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及於去年6至9月在大圍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出入口,干犯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

控方今日申請傳召警署警長徐志聲作專家證人,獲法庭接納。控方先呈上警長的違紀紀錄,包括2006年有23次未有按規定在警員記事冊紀錄當值日子和職責、2次未提取武器和子彈出勤、1次疏忽,被裁定25次「沒有遵守警例」。

徐志聲作供時稱,他曾就張家朗奪金片段被改歌詞案,花費約3周時間研究歌曲,並在該案被法庭接納為專家證人。他稱,同意何君堯與其他人採用《願榮光歸香港》相同的旋律創作《願平安歸香港》,但他指《願榮光歸香港》的觀看次數遠高於《願平安歸香港》,聲稱《願榮光歸香港》的歌詞和旋律與反修例及「反政府」高度聯繫。

被告自辯時指自己演奏的只是音符,不帶政治色彩,強調藝術應與政治分開,自己站在藝術那一邊。他又批評有關條例過時,與國際公約相悖,質疑向警方申請演奏許可證的條件過高,需14天處理,反問如果去80個地方表演,是否要填80張表格,每張表格等14天。他說自己曾在警署內提出同樣的質疑,惟警員當時表明必須逐個地點填表格,他反問「是不是玩我?」。

裁判官問到,被告是否曾在身旁擺放寫有「請求募捐」、「請求援助」等的告示,他承認,但認為自己行為實屬街頭表演的得益,應受《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護,又指「援助」可以是精神或物質支援,例如鼓勵、送贈水等。

案件編號:KCS 384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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