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司長《願榮光歸香港》歌曲禁制令案上訴得直。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今早(10日)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稱,臨時禁制令列明禁止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煽動等4項意圖傳播相關歌曲,但情況相對含糊,變相令其變成禁歌。
根據禁制令的內容,列明禁止任何人在分裂國家、侮辱國歌、煽動等4項意圖傳播《願榮光歸香港》。陳文敏稱若要推翻禁令十分困難,因案件沒有被告,故沒有人有權上訴。如果網絡供應商因權利受影響而申請更改禁制令,其亦只能到原訟法庭申請。但除個案特殊,否則原訟法庭是受到上訴庭判決所約束而無法更改,所以只能再上訴。
但他指出,上訴庭更改裁決的機會亦不大,要上訴至終審法院才有機會更改,但有人願意為此打官司已屬不易,其次要輸「兩庭官司」,才能上訴至終審法院,實際上亦沒有人會如此打官司。「所以雖然(律政司)話(禁制令)可以改,但實際上效果就等於係永久性。」他又指,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曾經要求介入,惟當時法院不批准,「我諗呢個係錯誤嚟。」
回歸案件核心問題,陳文敏指,雖然在該4個情況下,才會禁止傳播該歌曲,但該4個情況其實亦相對含糊,「大家都唔太清楚嘅時候,咪等如禁咗呢首歌。」他謂,最矛盾、最撲朔迷離的地方是,有國安法、有23條立法、有國歌法,「咁多法例都唔夠,仲要個禁制令,要個禁制令嚟做乜呢?呢個亦係原審法官認為無乜用喎,如果國安法都無用,咁禁制令點幫到你呢?」他認為在判詞中,看不到圓滿的解答。
主持問到,如《願榮光》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為何不立例禁止。陳文敏無奈稱,「咁都仲好啲,唔駛將個法庭擺上枱,將個法院擺上枱。今時今日嘅立法機關,一定會幫你過到條新嘅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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