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於3月8日在秀茂坪區拘捕一名23歲女子,警方昨日正式落案起訴該名女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於今日(1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其保釋申請。
被告由警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暫時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下午,法庭考慮所有的因素後,批准被告保釋,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提訊,以審視進度。被告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1萬元現金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報稱居住地址,住址有變需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另外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可作出危害或合理地被視作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不得聯繫外國官員、議會成員等,刪除所有社交媒體帳號,未經批准下不得管有具社交媒體帳號的電子裝置,不得主持訪問,只可使用5人或以下的通訊平台群組,承諾刪除與案相關的貼文,警方可要求檢查被告的社群媒體狀況,以及把個人的社交和通訊平台列表給予警方,如有修改需在24小時前通知。
23歲女被告袁靜婷,報稱為學生。被控於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Facebook和Instagram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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