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於明日(2日)刊憲,社福、教育和醫療衛生界等被列為強制舉報者,他們若有合理懷疑有兒童被虐待,須儘快舉報,否則會面臨最高3個月的監禁及罰款50,000元。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梁振榮表示,局方會製作相關指南,又指若有他人阻礙舉報,亦有可能會面對刑責。

政府昨日(5月31日)發稿時提到,政府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亦會擬備實務指南,協助他們識別目標個案。梁振榮今早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指南會列出不同虐兒場景分析,而且業界均受過專業培訓相信指南有助業界分辨個案。

至於條例中對「嚴重傷害」的定義,他舉例指,包括身體受嚴重傷害、兒童長期被忽略導致營養不良、涉及性行為等。

梁振榮說,立法強制舉報虐兒是因為兒童表達能力弱,須依靠第三者揭發虐兒行為,認為不應由未成年人決定是否舉報。對於有人擔心法例生效後會增加教師和家長間的磨擦,梁振榮強調,教師是憑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舉報,不應因為擔心家長或校方不開心,而不舉報嚴重個案。

他又強調,如果有人阻礙舉報會面臨同樣的刑責,例如校長禁止教師舉報;前線社工與上司商討後上司不准舉報等。

梁振榮預計,立法後舉報情況會增加,但認為不過升幅不會太高。他又認為不應硬性設立舉報死線,但業界須在延誤舉報期間,確保涉事兒童得到充份保護,例如安撫情緒或協助搬離受虐環境,則可視作免責辯解。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條例》涵蓋23個職業

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提到,強制舉報規定應涵蓋經常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員,包括:社工、幼兒工作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的院長、教員、寄宿學校的舍監、護士、醫生、牙醫、牙齒衞生員、中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醫務化驗師、視光師、放射技師、藥劑師、助產士、脊醫、言語治療師、營養師、聽力學家、臨牀心理學家、教育心理學家。

「強制舉報者」如發現兒童受虐,須儘快向社署或警方作出舉報,並以指定格式提交書面報告。當局如可根據報告識別有關兒童,便會向「強制舉報者」發出書面確認。接獲舉報後,社署和警方會共同或獨立作出初步篩查。另外,社署將設立電子學習平台,為「強制舉報者」提供適當培訓,幫助他們及早識別和舉報懷疑虐兒個案。

工作小組建議在《條例草案》加入條文,為「強制舉報者」在執行其職能時提供保障,包括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除非指明情況,否則任何人不得披露作出舉報者身份,亦不得披露能夠藉以推論出該身份的資料;「強制舉報者」不會僅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以及不得僅因某「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而斷定該人違反任何專業操守的或專業道德的守則,或斷定該人偏離任何為人接受的專業操守的標準。

文件又建議,「強制舉報者」如沒有在可行範圍內儘快舉報懷疑虐兒個案,但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符合該兒童的最佳利益,並在延誤其間採取所需行動保障該兒童利益,可作為免責辯護

對於在同一團隊工作的多名「強制舉報者」,例如醫院內的醫生、護士和醫護專業人員,可能重複舉報個案。工作小組建議,「強制舉報者」如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已有人已作出舉報,因而未有作出舉報,亦可作為免責辯護。

當局將於周五(2日)刊憲,立法會將於6月14日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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