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辯方早前以特首委任指定法官的過程欠透明以及港府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黎智英抗辯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主審案件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29日)頒下判詞,一致否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高等法院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周一頒下判詞,一致否決黎智英一方的申請。判詞指法庭聆訊一般是公開進行的,裁決理由也會公開宣佈,被告若被定罪亦可提出上訴。判詞又稱,司法人員的任命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行政長官在誰人獲任命為指定法官一事上「沒有絕對決定權」。
至於辯方指港府及國安委意圖阻止Tim Owen來港為黎智英辯護,法庭在衡量雙方的理據後,認爲明顯傾向於應該進行審訊。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案中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
法庭亦認為黎智英「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並指出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加上黎智英仍可得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和6位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隊所提供的服務,認為黎智英可獲公平審訊,最終駁回擱置法律程序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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