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參議院反對黨領袖及保守黨參議員胡薩科斯(Leo Housakos)和美國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發表聲明,敦促中共釋放被重判10年監禁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此同時,已經有40個國際人權及民主組織發表聯合聲明,譴責中共將黃之鋒判監10年。
加拿大參議院反對黨領袖胡薩科斯11月5日在社交平台X上發文表示:「黃之鋒是因捍衛自由和人權而被監禁,這根本談不上公義。加拿大及其盟友必須一致地發聲,敦促(中共)立即釋放他。」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1月5日遭香港高等法院依《港區國安法》,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重判10年監禁。
美國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在官方國會網站發表聲明,形容香港法院另判黃之鋒監禁10年,是「令人震驚的濫用權力」。
佩洛西11月5日在聲明中說,黃之鋒已經被關押近6年,原本距離出獄回家只剩兩個月,如今卻面臨被監禁至2036年的命運。
「黃之鋒自十幾歲起,便一直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支持他們爭取自由的抗爭。儘管法官表示,這項判刑旨在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但顯而易見,黃之鋒所樹立的榜樣,其影響力將遠遠超過任何監禁刑期。
「美國及國際社會必須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北京方面正寄望於黃之鋒及其他因捍衛香港自由而被囚禁的人士會相信沒有人在乎他們,沒有人願意為他們發聲。
「我們絕不會忘記黃之鋒、黎智英以及其他政治犯,並將繼續為他們發聲,直到他們重獲自由為止。」
英國人權活動家與記者貝內迪克特‧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在X上發文說,「得知我的朋友黃之鋒再被判處10年監禁,我感到心碎,也深感憤慨。黃之鋒過去6年來,已經在獄中度過超過2,100天。他不應再多坐一天牢。」
40個團體聯署 呼籲中共釋放黃之鋒
40個國際人權及民主組織發表聯合聲明,強烈譴責香港高等法院於11月5日判處香港民主倡議人士黃之鋒監禁10年。
聲明中說,這是黃之鋒第二次因北京強加的《港區國安法》(NSL)被判刑。該法律已導致香港基本自由迅速倒退。
聲明表示,黃之鋒三周前在獄中度過30歲生日。他年少時便嶄露頭角,是學生組織「學民思潮」的共同創辦人,該組織反對在香港學校引入親北京的政治宣傳。
黃之鋒曾協助領導2014年具有歷史意義的「雨傘運動」,並於2016年創立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2020年《港區國安法》獲通過後,該政黨被迫解散。
黃之鋒因推動民主運動獲得國際肯定,曾多次獲提名角逐諾貝爾和平獎。他多次遭到監禁,自2020年11月起一直被拘留。
聲明強調,這是中共一系列令人擔憂的行動之一,顯示中共不僅試圖限制和控制中國公民及香港居民可以與誰會面,還企圖干預外國政府官員可以接觸哪些人士,以及可以獲取甚麼資訊。
聲明呼籲香港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並要求各民主國家政府更強硬地要求香港當局釋放他。
具體而言,聲明要求白宮及美國國務院承諾,在11月於深圳舉行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峰會,以及12月在佛羅里達州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峰會上,美國總統特朗普與中共黨魁習近平雙邊會談中,提出黃之鋒案件並要求釋放他。
聲明表示,特朗普政府在推動釋放世界各地政治犯方面,已作出值得肯定的努力。今年稍早,中共當局釋放了被拘押的政治犯、錫安教會牧師金明日(Ezra Jin Mingri),便證明美國總統直接介入,能夠帶來實質且攸關生命的重要改變。
有五個加拿大團體參與這份聯署,包括多倫多支聯會(Toronto Association for Democracy in China)、溫哥華支聯會(Vancouver Society in Support of Democratic Movement)、港加聯(Canada-Hong Kong Link)、滿地可自由香港行動 (Action Free Hong Kong Montreal),以及華倫堡人權中心(Raoul Wallenberg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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