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情感忽視與情感虐待之間的關係如何界定?父母與孩子之間保有正常的親子關係是人生中的一門重要課題,《欠缺母愛的孩子,你的傷好了嗎?》 一書,或許能幫助爲人父母者在過與不及的情感中,取得應有的平衡。

甚麼是情感忽視?

情感忽視,是在孩子發展情感與健康的自我意識時,沒有去滿足孩子的合理需求。本書的第一版說明了無所為之罪與有所為之罪的差別,而情感忽視屬於前者。

心理學家鍾妮斯韋伯(Jonice Webb)也從事相關研究,她同樣使用這兩個名詞,並指出「情感虐待是父母施加在孩子身上的一種行為,情感忽視則剛好相反,父母甚麼也沒做。一種是父母虐待孩子,一種是父母對孩子視而不見。」

這樣的對比既明確又簡單,通常足以區分這兩種情況。可惜人生並非總是如此黑白分明,舉例來說,母親沒有給你食物是一種無所為之罪,但它也可以被視為刻意不提供和懲罰,如此一來就是有所為之罪。那麼,這兩種情況也適用於情感層面嗎?假使你躺在母親臥室門外嚎啕大哭,母親不理你,這種「不回應」屬於作為還是不作為呢?

碰到這種情況,我們需要第二套標準。我們需要了解作為或不作為背後的「為甚麼」──父母造成的痛苦是出於刻意還是非刻意?讓我多加一個條件:非刻意忽視是因為父母無知或疏忽才沒有提供照顧。

我們可能會忽視自己的健康、財務狀況、家庭,甚至是孩子。雖然這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但是非刻意忽視並未心存惡意;母親的確可能不知道孩子需要感受到關愛、也需要被聆聽。

那麼,有沒有一種忽視,雖然不小心造成了傷害,卻也無法被視為意外而得到原諒呢?比如說母親太累了,沒有起床照顧哭泣的寶寶?或是忙著規劃社交生活所以沒空聽你說話──即使你最好的朋友過世了,而你正在經歷人生中第一次喪友之痛?她疏忽了哪些她應該重視的事?

童年的情感忽視與情感虐待很難完全切割,兩者之間的界線漸趨模糊,很難一眼看清。

情感虐待有何不同?

虐待不是出於意外或疏忽。虐待是刻意去做(或不做)某件事,而且事前就知道這會造成對方情感上的痛苦。

常見的情感虐待手段包括嘲笑、怒罵、責怪與羞辱,而且不是只在母親生氣的時候,她也可能用日常的語氣,或甚至用輕鬆隨意的方式,在你朋友或她朋友面前說出這些話。

除了殘酷嚴厲的言詞之外,也有非語言的情感虐待。不跟孩子說話(難以界定是作為或不作為);仇視的目光;損毀孩子自我意識、自我效能或自尊心的行為;蓄意破壞孩子的成功機會……這些都算得上是情感虐待。

雖然從「情感」二字就知道我們討論的不是身體上的傷害,而是情感上的傷害,但是傷害的手段也包括物質手段,我就曾聽過青春期的女孩被迫穿上骯髒、破舊、不合身、不適當的衣服,因此承受巨大的羞辱。

此外,讓孩子因為性別而感到丟臉,或是故意把孩子暴露在可怕的、難以承受的情境裏,都是一種情感虐待。(待續)

本文摘自《欠缺母愛的孩子,你的傷好了嗎?:重新認識母親,療癒母愛缺失帶來的無形創傷!》,柿子文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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