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會在周四(27日)出席勞工處就檢討工作的諮詢會議上,向勞工處助理處長張凱珊等官員表達意見。就「跳工」問題,聯會認為海外家務工跟其他香港人一樣,享有《僱傭條例》保護下的轉換工作的權利,入境處的「跳工」政策只針對外傭,在他們換工作的時候拒簽簽證,本身就是對外傭的歧視。聯會指出,其調查發現72%外傭即使受到剝削和苛待都不敢辭職,因為她們害怕被當作「跳工」拒簽,失去在港工作機會。
勞工處計劃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實務守則),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認為,部份建議會損害家務工權益,導致更多苛待和剝削,並強烈反對初步建議中針對外傭「跳工」(job-hopping)的部份。
聯會秘書Jec Sernande批評,當局的建議一旦獲通過,以後工人會覺得沒有權利終止合約,並指出現在已經有職業介紹所,因為工人辭職而收取工人費用,「如果建議獲得通過,這樣的非法行為會更加猖獗。」
聯會主席博嘉聲指,政府應該理解外傭辭職的原因是受到虐待,「不夠吃、不夠睡、工作時間超長。有的人為了得到這份工作支付了大量中介費,我們不想輕易失去工作」。
反對職業介紹所保留外傭身份證明文件
另外,聯會亦反對初步建議中,職業介紹所可以通過提供書面確認書,來保留家務工的護照和其它身份證明文件。聯會屬會「海外家務工工會」理事Maria Ana Gomeceria表示,根據經驗,去入境處和領事館申請簽證只需要提供護照副本,「中介公司沒理由扣我們的護照,無非是想控制我們」。
聯會擔心《實務守則》的作用非常有限。據聯會在2018年和2022年的研究,近60%的海外家務工被超收中介費,近30%的家務工被沒收護照,其中約70%是中介沒收護照。在《實務守則》生效的6年當中,家務工面對的問題沒有改變,甚至有惡化的趨勢。FADWU建議勞工處徹底檢討相關政策,並推進改革和立法,維護海外家務工的合法權利。
勞工及福利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要求職業介紹所須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在現行政策下除原來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而須提早終止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
建議亦包括要求職業介紹所須在服務協議內,就各項服務類別分別訂明金額,增加透明度,以保障消費者;亦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在提出牌照申請時,須填報是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及在同一地點經營業務的資訊,防止職業介紹所與財務機構合謀安排外傭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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