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間食物店早前被指非法售賣已經烹煮的貓肉,40歲店鋪牌照登記人早前承認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新鮮或冷藏肉類),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兩罪,周四(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星期。

被告吳思遠(40歲)被控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新鮮或冷藏肉類)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共2項傳票罪。

暫委裁判官郭康麟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現時已跟其父親失去聯絡,案發時因父親不懂字,被告幫忙處理文件,沒有參與父親從內地購入凍肉的過程,而且貓肉在內地較常見,被告對此認知很少,不知道犯了法,希望以非監禁式刑罰處理。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涉案的店舖內有7個雪櫃,除涉案的約1.2公斤貓內外,亦存放了大量羊肉、雞肉和豬肉等其他肉類,惟被告只能提供一張雞肉的入貨單據,對其他內類的來源感到懷疑,形容情況令人感到不安。

被告為涉案單位的租戶、商業登記證及牌照登記人,故不能接納辯方稱被告參與程度為低,以及只協助其父親經營業務的說法。又指本案涉及1.255公斤貓肉,份量是多於一隻貓,而且認為貓肉是由不法途徑進入香港,牽涉商業用途,相信會導致多過一個人進食,因此一定要判處即時監禁處理。

裁判官又指雖然類同案件在香港不多,但必須發出強烈阻嚇性訊息,不止進食寵物肉,潛在售賣的行為會更為嚴重,就兩項控罪以18個星期作為量刑起點,共判處被告即時監禁10個星期。

環境及生態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漁護署在2020至2022年間共接獲2宗懷疑違反《貓狗規例》的投訴或轉介個案,警方亦曾於2021年成功檢控1宗個案。當局強調絕不容許以貓狗作食物用途,會繼續嚴肅跟進任何涉嫌違法行為。漁護署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情況,並按需要檢視罰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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