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與兩名義工,被指2021年在街站易拉架上展示收款二維碼,合共被控5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3人不認罪,案件今日(16日)繼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陳寶瑩與義工唐婉清分別被判罰款1,000港元與800港元,另外一人則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陳寶瑩(65歲)和唐婉清(63歲)於2021年7月24日,在洗衣街行人天橋上設街站,並以兩個易拉架展示多個QR code,連結往梁國雄、吳文遠等人的Patreon帳戶。二人另於2021年8月14日,與被告何榮溢(52歲)在上址展示有多個二維碼的易拉架。

暫委裁判官曹遠山今日在裁決時稱,控罪的相關條例主要目的是規管收集金錢行為,不應局限於實體鈔票,否則有違立法原意。在7月24日的街站,易拉架寫上「捐錢撐長毛」等字眼,並展示網上籌款平台的二維碼,故被裁定有收集金錢行為。而8月14日的街站,控方未能證明屬收集金錢活動,故罪名不成立。

陳寶瑩等3人被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其中兩人分別被判罰款1,000港元與800港元。(宋碧龍/大紀元)
陳寶瑩等3人被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其中兩人分別被判罰款1,000港元與800港元。(宋碧龍/大紀元)

陳寶瑩、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及另一名義工出庭後,在法院正門外行人路拉起寫上「表達自由不容剝奪 非法籌款無稽之談」的橫額,並叫喊口號,一度被法院保安員驅趕。

陳寶瑩表示對判決不滿意,因為法庭沒有回應辯方律師提出的疑問,即控方所指的「籌款活動」是在互聯網上進行,當時社民連的街站只涉及二維碼,並非法律條文所指的「公眾地方」和線下實體籌款。

她認為今次判決意味著所有籌款如果沒有政府批准,就會被當成「違法」;就算只在街上派發刊物,但若內容提及網上籌款,也有機會被定罪。對於政府即將就眾籌立法,陳寶瑩形容是「辣招」,相信對規模較小的政黨和民間團體會有更大打擊,其生存空間將會越來越窄,直言是用法例「殺」他們於無形,間接令他們噤聲。她又提及民主黨曾申請合法賣獎券都不獲批,估計社民連將來難以成功申請到合法眾籌。

法庭案件編號:KCS1423-1427/2022(合併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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