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牛頭角淘大商場有抗爭者和手持五星旗的人士發生衝突,多人被捕。警方事隔逾2年起訴7人,包括1名程式設計師,他否認兩項拒捕罪,案件昨日(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當日制服被告的警長將被告的頭按在地上,警長稱「不同意」,被告事後診斷出腦震盪綜合症。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30日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今日繼續盤問高級督察鄺志文。對於鄺曾供稱被告搶警棍,辯方指被告其實並無搶警棍,而是遭警長打,需捉住物品保持平衡才拉警棍,鄺不同意,稱不知道被告心路歷程。但他承認,在案發後撰寫的警員記事冊上沒有提及被告搶警棍。鄺又解釋稱,翌日錄取口供增加此事是因為他「重新組織」後想起細節。

鄺在觀看庭上片段後,又聲稱被告有兩度搶警棍,辯方質疑他之前無論口供、記事冊等都僅提到一次,鄺則稱當時情況混亂,錄影片段勾起其記憶。

警長供稱曾用棍打被告

另一名警長張建邦則供稱,他案發時被指派到九龍灣德福廣場及淘大商場監察一個集會,案發前在佩戴警棍於淘大商場巡邏,當時在2樓的他聽到樓下有尖叫聲,看見十多人在奔跑,鄺正在追截穿黑色衣服的被告。張聲稱,看見被告用手打鄺,兩人開始糾纏,同時鄺後方有數人走近試圖襲擊鄺。

張續稱,自己見狀取出警棍跑向鄺和被告,並表明警察身份,惟被告繼續反抗,張於是警告張「咪郁啊,用棍㗎」,並用棍打被告3至4次。

張又聲稱,他其後遭幾名不知名人士襲擊,但對方未能搶走被告,張期間和被告糾纏,被告用頭撞了他的嘴一下。張又稱被告並突然彎下身,打算脫衣服想逃走,於是他和鄺合力拉低被告。

辯方指兩警曾將被告頭按落地 張不同意

辯方質疑,張警長嘴部的傷時是不知名人士造成的,警長不同意。辯方又指被告是為躲避警棍,頭部才撞到警長的嘴,他亦不同意。

警長又否認曾與高級督察鄺志文將被告的頭按在地上。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被告的頭部正被兩人向前壓,警長稱「唔同意」,期間有旁聽人士說「癡線」,遭劉官「提醒」。辯方其後根據片段指被告曾嘗試起身,但遭張和鄺按頭落地,警長堅稱「不同意」。

被告事後驗出腦震盪

辯方最後指被告當晚曾到到醫院驗傷,被診斷頭部右側有擦傷和腦震盪綜合症,警長稱不知情。

被告范子謙(31歲,程式設計師)否認兩項拒捕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分別為高級督察鄺志文及警長3870。

本案另一名被告李家樑(20歲,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原被判入勞教中心。惟他涉及另一宗案件,承認暴動罪,最終被判入教導所,判入勞教中心的命令失效。

案件編號:KTCC66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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