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4歲老翁被指在去年1月與另外15人在灣仔區域法院外「送囚車」,被控違反限聚令。被告由律師代表出庭下,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0,500元。
被告李果豐(84歲),被指在去年1月5日在灣仔港灣道12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情況下受禁群組聚集,被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案情指警方在去年1月5日接報,有人在灣仔區域法院押解車輛的出口位置附近行人路聚集,3名警員到場調查。其中1名警員在中環廣場近消防局作觀察,發現有十多名人士聚集,各人相隔不足1.5米,當時被告手持拐杖站在行人接近出口的一方,並用左手高舉一個手電筒,不停搖晃示意。當一輛囚車駛出,聚集人士衝向該囚車,叫喊「手足加油」。及後警方上前表露身份,向在場16名人士作出票控。
被告因年事已高,身體狀況欠佳,今日未有出庭,由律師代表認罪。辯方表示,被告年事已高、子女不在香港,現時依賴綜援維生。他指被告去年7月因視力轉差而跌入沙井,導致雙腳重傷、需要植皮,住院至同年9月。辯方就被告未能出庭向法庭致歉,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身體情況等因素予以輕判。裁判官陳志輝判被告罰款10,500元,須於30日內繳交。
案件編號:ESFS5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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