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泰國爆發反政府示威,有人網上呼籲聲援,有多名議員前往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聚集和叫口號,事後多人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包括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李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經早前的審訊後,今(8日)被暫委裁判官陳樨樨在東區法院裁定罪成,罰款6,000元。

被告李志宏(28歲),被控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陳樨樨裁決時,指案發當日早上10時56分至11時03分,案發地的聚集人數在約7分鐘內由10人增至約30人,警方警告現場人士分開,未有票控。到11時10分,集會人士再度聚集,警方再發警告,但聚集人士未有理會,但亦未有票控,至11時16分在多次警告後,才發出限聚令告票。陳官指,警方並無「一刀切」停止集會,不涉及阻止和平集會,認為被告稱自己行使憲法和平集會的權利不構成合理辯解

求情指財務「非常拮据」

代表李志宏的律師陳奕勤求情時,提到被告不認罪,但不爭議大部份案情,只提出一項法律爭議,無浪費法庭時間。另外被告並非集會發起人,角色較被動。

陳亦透露李2011年起從事服務社會的工作,2020年起擔任區議員,至2021年被取消資格,在任期間曾經以六位數的私人貸款社區維持辦事處運作,至今仍然未還清。李現時任職餐廳樓面散工,月入約一萬元,形容他的個人財務狀況「非常拮据」。

李志宏一度要求給予一年限期繳交6,000元罰款,並提到下星期需面對另一案件的上訴聆訊,如果失敗就要入獄,屆時將未能繳交。陳官終予他3個月限期,屆時如果無法繳清,須書面通知法庭安排。

案件編號:ESFS4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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